Go to full page →

二月二十一日 CCS 58

幸福的婚姻(创24) CCS 58.1

“耶和华天上的主,曾带领我离开父家和本族的地,对我说话向我起誓, 说 : 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;祂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,你就可以从那里为我儿子娶一个妻子”(创24:7)。 CCS 58.2

以撒曾大蒙上帝尊重,成了使世人得福之应许的承受者。然而当他父亲安排他老练而敬畏上帝的仆人去为他拣选一个妻子时,他虽然已经四十岁,还是顺从他父亲的意思。圣经描述他婚姻的结果,乃是家庭幸福的一幅亲切美丽的景象:“以撒便领利百加住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,娶了她为妻,并且爱她。以撒从他母亲不在了,这才得了安慰。” CCS 58.3

今日的青年,连自称是基督徒的在内,所取的方针与以撒的作风是何等的悬殊啊!青年人往往觉得恋爱完全是个人所要决定的事——这一件事无论是上帝或父母都不应干预。他们还未成年之先,早就认为自己有选择的能力而不必有父母的帮助。……许多人就这样断送了今世的幸福和未来的指望。…… CCS 58.4

为父母的决不可在那有关儿女将来幸福的事上忽略自己的责任。以撒所以顺服他父亲的意思,乃是因为素常受了父亲的训练,教训他喜爱度顺命的生活。当亚伯拉罕要他儿女尊重父母的权威时,他自己日常的生活证明了这种权威并不是自私或独断的管束,乃是以爱心为基础,并以儿女的利益和幸福为前提的。 CCS 58.5

所以婚姻问题最需要加以慎重考虑,并请教年长和富有经验之人的指导,而且在决定终生大事之前,应当以圣经为顾问,并在祷告中求上帝的引领。 CCS 58.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