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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十五日 MLJ 232

安息日行善 MLJ 232.1

“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”(太12:12)。 MLJ 232.2

按照第四诫,安息日是献作休息和虔诚敬拜的。一切世俗的职业都应暂停,但慈善仁爱的事业是符合上帝旨意的。这样的事是不限于时间和地点的。救济受苦的人,安慰悲伤的人,乃是爱心的劳苦,是尊荣上帝圣日的。 MLJ 232.3

生活的需要必须照料,患病的人必须看顾侍侯,穷苦的人必须帮助。凡在安息日不帮助受苦之人的,上帝必不以他为无罪。上帝的圣安息日原是为人设立的,所以仁慈的行为是与安息日的宗旨相符的。上帝不愿意祂所造之物受片时的痛苦,如果那痛苦是在安息日或任何一日所能救助的话。…… MLJ 232.4

安息日的用意并不是要人在这一天懒惰无所事事。上帝的律法禁止人在祂的安息日从事属世的工作。那谋求生计的辛劳必须停止。凡是追求世俗的快乐或利益的事,在安息日都是不合法的。上帝既歇了祂创造的工,在安息日安息,并赐福与这一日,人也应当摆脱他日常的职务,用这神圣的光阴来敬拜上帝,作有助健康的休息,并努力于慈善的行为。基督医治病人的工作是与律法完全相符合的,是尊重安息日的。 MLJ 232.5

这种解除病人痛苦的工作被我们的救主宣布为一项仁慈的工作, 是不干犯安息日的。 MLJ 232.6

病苦受难之人的需要,原是不应忽视的。救主自己也曾留下榜样,向我们显明在安息日为人解除痛苦乃是正当合理的。 MLJ 232.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