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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月廿二日 MLJ 117

钱财的恩赐 MLJ 117.1

“少种的少收,多种的多收,这话是真的。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, 不要作难,不要勉强,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”(林后9:6,7)。 MLJ 117.2

我们从分银子的比喻中看到两等人。一等人是殷勤的仆人所代表的。另一等人则是以那又懒又恶的仆人为代表的。他们都受他们主人托以钱财。一个诚心工作,寻找机会用主人所托的恩赐来使他人蒙福受益。他的生活不是单求自己的快乐,不是放纵自私的欲望, 喜爱参赴欢宴和娱乐场所,满足肉体的情欲,似乎以此为人生的目标。他乃是沉着思考,记住他的宗教生活是短暂的。 MLJ 117.3

赐人得货财之力的乃是上帝;衪之所以赐下这种能力,并非要人用作满足自我的手段,乃是要人用作将属乎上帝的归还衪的手段。根据这一目的,则求财得财,并非罪恶。金钱应自劳动而得来。每位青少年应养成勤奋的习惯。圣经并未因富足而判定任何一个人的罪,只要他的财富是正当得来的。……如果我们承认财富是属乎主的,则财富将证明是一种福分;因此人当存着感谢的心而领受,也当存着感谢的心归还给那位“赐与者”。 MLJ 117.4

金钱是有很大价值的,因为它能成就很多善事。在上帝的儿女手里,金钱可以使饥饿的有饭吃,口渴的有水喝,赤身的有衣穿,受压迫者得到保护,患病的得医治。金钱只有用来供应生活的需要,造福他人和推进基督的事业才有价值,否则它就与沙土无异。 MLJ 117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