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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月十八日 TDGJ 270

切莫贬低犯错之人 TDGJ 270.1

“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”(太12:35)。 TDGJ 270.2

绝不要对待那些与你一起工作的人好像是不忠心的人,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是不忠心的。即使当显然证明一个工人不忠心的时候,你对待他的方式也不要使他有借口说:“你是苛刻的。”你不要做任何会激怒犯错之人的事。不要以一种会激起人心最恶劣情绪的方式向信徒或非信徒施加压力。不要作出可能非常不公平的指控。这种行为会驱使人灭亡。…… TDGJ 270.3

你在你的工作上要表现基督的同情心。你的话语要成为同情他的表示。你要说迦南的语言。你不再是属于这个世界的了。你既已从世界出来,就要和它的方式与习惯分开。在言行方面,你要表现上帝爱的宗旨。你总要以尊重对待你的同工们。…… TDGJ 270.4

那代替基督服务的人,向凡与祂有联系的人,显出上帝圣灵所结的善果,不过是克尽厥职而已。一句斥责或生气的话都不应听到,因为这样的话既是羞辱基督,也对于基督徒是不名誉的。那在服务中身为领导者的人,有责任要学习怎样控制自己。 TDGJ 270.5

主耶稣已经拣选了世人作祂的器皿。他们要实行完成祂的计划。祂在髑髅地十字架上的死,乃是祂蒙羞受辱的顶点。祂那身为救赎者的工作,实在是有限世人所无法想象的。惟有那班对自我是死了,他们的生命是与基督一同藏在上帝里面的人,才能对那拯救堕落人类所献祭物的完备性,多少有些概念。 TDGJ 270.6

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效法基督的榜样。这样,在宗教生活上才会得到那出人意外的平安。我们参加任何的工作或事业,并不是要博得世人的尊敬或称赞。我们不要说一句话或者采取一项行动,以致降低别人心目中对那位为赎买拯救仇敌之权利,而在十字架蒙受羞辱之死的主所存的理想。(《信函》1901年196号9月18日,致圣赫勒那疗养院的一位负责人) TDGJ 270.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