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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心出發 - Conten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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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月30日 捐得樂意

    各人要隨心所願,不要為難,不要勉強,因為上帝愛樂捐的人。(林後9:7)FH 37.1

    我們的一切奉獻都應當甘心樂意,因為這些財物是上帝認為適合放在我們手中,要在世上推進祂的工作,使真理的旗幟能飄揚在大街小巷上的。倘若所有承認真理的人,都在十分之一、禮物和捐獻方面,把上帝之物歸還給祂,上帝的家便會有糧。行善的工作就不會再依賴心血來潮的無定禮物,也不會隨人的情緒而隨時變更。上帝的要求會受到歡迎,祂的聖工也會被視為配得到祂託付我們手中錢財的一部分。主是我們神聖的債權人,祂藉著先知瑪拉基向我們發出了十分明確而重要的應許。我們是否把上帝自己的東西歸還給祂,對我們而言意義重大。祂給祂的管家一部分錢財供他們支配。他們若願意實行祂的要求,祂就會祝福他們手中的錢財。FH 37.2

    福音所規定支援上帝聖工的唯一計畫,就是把維持祂聖工的尊榮留給人。FH 37.3

    凡領受祂的恩典,默想髑髏地十字架的人,不會對捐獻的比例發生疑問,只覺得最貴重的奉獻都是微不足道,實在無法與無窮上帝之獨生子的偉大恩賜成比例。藉著克己,最貧窮的人也會有辦法,把一些東西歸還給上帝。FH 37.4

    富有的人不要認為只要奉獻他們的錢財就夠了。……父母和孩童不要看自己是屬於自己的,覺得可以隨心所欲地處置他們的時間和財物。他們是上帝贖買的產業;祂要他們把體力貢獻出來,並把收入帶進上帝的倉庫。FH 37.5

    每一個人是否都會想到:作基督徒意味著克己犧牲,在必要時,得為了那捨命使世人得生命的主而獻出自己的性命呢?—《評閱宣報》,1896年7月14日。FH 37.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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