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三章管家职责为个人之本分
父母们应运用上帝所赐予他们的权利,祂已把才干托付与他们,要他们用来荣耀祂。儿女们是不应为父亲的才干负责的。正当父母们头脑清晰,判断力正确之时,便要祈祷和思考既有那些在真道上有经验,以及熟悉上帝旨意的顾问们之帮助,就当处理他们的产业。CS 330.1
他们若有儿女受苦,或在贫困中挣扎,却仍能善用金钱的话,就当为其儿女着想。他们若有富足而不信上帝的儿女,仅凭这关系,便把钱置于他们手中,就是犯罪,违背了那位使他们成为管家的主。我们不应轻忽上帝的要求。CS 330.2
有一件事应该清楚明白的。就是作父母的虽立下遗嘱,也不足以妨碍他们在有生之日捐助上帝之圣工,其实他们应当这样做。他们于有生之年能把盈余的钱财处理妥当,就可在此世得着满足,并在来世得着报赏。他们应尽本分推展上帝之圣工,使用主所借给他们的金钱,维持在祂的葡萄园中所待作之工。CS 330.3
贪财是万恶之根,世上所有的罪案,几乎都因此而起。父亲们自私地把钱财留下给子女, 使他们致富却看不见圣工的需求,并加以援手,这就犯了严重的错误。他们自以为可令儿女得福,其实,所得的竟是咒诅。CS 330.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