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篇 属天的慈善定律及其目的
第一章 与上帝同工
“你要以财物,和一切初熟的土产,尊荣耶和华;这样,你的仓房必充满有余,你的酒榨有新酒盈溢。” 箴言3:9, 10CS 13.1
“有施散的,却更增添;有吝惜过度的,反致穷乏。好施舍的,必得丰裕;滋润人的,必得滋润。” 箴言11:24, 25CS 13.2
“高明人却谋高明事,在高明事上,也必永存。” 以赛亚书32:8CS 13.3
全智的上帝在救赎计划上,已命定了行动与反应的规律,使各方面的慈善工作,带来双倍的福气。凡济助他人的,不但使受助者得益,而且他自己所得的福气还要更大。CS 13.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