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信心和行为
对一位主要传道人的忠告。FW 111.1
关于传讲信心和行为的关系节选于1893年4月9日写给琼斯的信,1893年怀爱伦信件44,出版于信息选萃卷一,377-379页FW 111.2
我正在出席会议,而且会众不少。在我梦中,你正在介绍信心和籍着信心而归于我们的基督之义。你几次重复说行为无益和没有先决条件。在亮光中,我知道多人会困惑不接受涉及信心与行为的正确认识。为此,我决定写信于你。你言辞太激烈了。我们接受称义,成圣和基督的义是有前提的。我了解你的意思,但你给许多人留下了错误的认识。虽然好的行为不会使任何人得救,但一个人没有好的行为也不可能得救。上帝籍着一个法则拯救我们,那就是我们必须祈求是否能得到,寻找是否能找到,叩门看门是否向我们开着。FW 111.3
基督为了把就近他的人拯救到底,自愿献上了生命。他邀请万人就他。“到我这来的,我总不丢弃他。”(约翰福音6:37)其实,你能正确地洞察这些问题的本质,正像我一样。只不过你的措辞容易使人迷惑。当你把关于行为的想法全盘脱出后,会众会产生疑问,这时,你的思路也不会特别清晰,所以你就不会把正确的原则给别人讲清楚,也不可能把你的 陈述和你本人的信仰原则和谐起来。FW 111.4
有一青年来到耶稣前,问:“良善的夫子,我当做什么事才能承受永生?”马可福音10:17 基督对他说: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哪?除了上帝一位以外,在没有良善的,你若进入永生,就要遵守诫命。”他说:“什么诫命?”耶稣引述了几个,然后这个青年说:“这一切我从小就遵守了。还缺少什么?”耶稣说:“你若想完全,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,就必有财宝再天上,你还要来跟从我。”这就是条件,圣经中随处都是条件。当他听了这话,就忧忧愁愁的走了,因为他的财产很多(马太福音19:17, 20, 21, 22)。FW 112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