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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举主耶稣 - Conten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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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月十日 惟基督满足上帝律法要求

    “因为只有一位上帝,在上帝和人中间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。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。” 提摩太前书2:5, 6LHU 24.1

    上帝的儿子,是仅次于伟大律法赐予者的权威。他知道惟有他的生命,足够作堕落人类的赎价。他高贵无瑕的品格使他比人更为尊贵;他那天军元帅的崇高地位,使他比人更为重要。他不仅在外貌方面,也在完美的品格方面酷似他的天父。LHU 24.2

    动物的血,不能满足上帝为违犯他法律所要求的赎罪牺牲。动物生命的价值,比罪人生命的价值更低,因此,不能作为罪的赎价。上帝只接受它作为献出他儿子当作祭品的象征。LHU 24.3

    人不能为本身赎罪。人的犯罪堕落,使他成为不完全的祭品,比堕落以前的亚当,用作赎罪的价值更低。上帝创造的人,本来是完全和正直的,因此,犯罪以后,除非所献上的牺牲价值、比无罪而完会的人更高,就不能被上帝所接纳。LHU 24.4

    神圣上帝的儿子,是能满足上帝全备律法要求的唯一有足够价值的牺牲……没有人要求基督做什么。他有权献出自己的生命,也有权重新取回。他没有义务负担救赎的工作。他所作的是出于自愿的牺牲。他的生命具有足够的价值,用来把人从堕落的境地拯救出来。LHU 24.5

    上帝的儿子具有上帝的形象,而且并不以与上帝同等是一种掠夺。他是唯一成为人在世上行走,与世人谈话并使人认识自己是有罪的。他在创造人的时候就与天父同工。他有权用自己神圣的完全品格来赎取人的罪孽,把人提高并带回到起初的地位。LHU 24.6

    犹太制度中的牺牲祭和祭司,乃是为象征基督的死和中保工作而设立的。所有的那些仪式,如果不是与亲自设立这个制度,而且使之实现的基督联系起来,就毫无意义,毫无功效。上帝曾经告诉亚当、亚伯、塞特、以诺、挪亚、亚伯拉罕和其它先贤,特别是摩西,牺牲和祭司的仪式制度,本身并不足以促成灵魂的救赎。……LHU 24.7

    基督为人作出的无限牺牲,仍然是天使所不能充分了解的一个奥秘。 复临信徒公报, 1872年12月17日LHU 24.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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