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ading...
Larger font
Smaller font
Copy
Print
Contents
彰显主基督 - Contents
  • Results
  • Related
  • Featured
No results found for: "".
  • Weighted Relevancy
  • Content Sequence
  • Relevancy
  • Earliest First
  • Latest First
    Larger font
    Smaller font
    Copy
    Print
    Contents

    二月二十三日新约的应许

    “主说,那些日子以后,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,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,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”;以后就说:“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。”希伯来书10:16, 17RC 56.1

    那位宣称自己无意要废掉律法的主,原是人类的创造者,也是律法的颁布者。自然界的万物,自浮游于阳光中的微尘直到太空中的诸世界,莫不处于律法之下。自然界的秩序与和谐,也都有赖于服从这些律法。同样的,也有伟大的公义原则管理着一切具有理智者的生命,而全宇宙的福祉就在乎遵循这些原则。RC 56.2

    在这个世界尚未受造之前,上帝的律法已经存在了。天使都受其原则所管束,而为要使地与天得以和谐起见,人也必须服从这神圣的法度。基督曾在伊甸园中,向人类阐明律法的条例,“那时晨星一同歌唱,神的众子也都欢呼。”约伯记38:7基督在地上的使命并非要废掉律法,乃要藉着他的恩典,而使世人转回服从律法的条例。RC 56.3

    多年以后,那位曾在山上倾听耶稣话语的蒙爱的门徒,在圣灵的感动之下,曾论及律法是具有永久遵行之义务的。他说:“违背律法就是罪,”并且“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。”约翰一书3:4他说明他所提及的律法,“乃是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。”约翰一书2:7他所讲论的即是创造时业已存在,而在西乃山上重新宣布的律法。……RC 56.4

    他的使命就是要“使律法为大、为尊。”以赛亚书42:21他乃要启示律法的属灵性质,展现其广泛的原理,并阐明其需要永远遵行的义务。RC 56.5

    世间最尊贵最温文的人,也不过是基督的品德之神圣优美的模糊反映而已;所罗门受圣灵的感动论到他写道:是“超乎万人之上,……全然可爱”的;(雅歌5:10-16)大卫在预言的异象中见到他便说:“他比世人更美;”(诗篇45:2)耶稣──天父本体的真像,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;克己的救赎主,通过他寄居于世的仁慈的人生,已将上帝律法的本质活活地表现出来了。在他的生活中,显明了那自天而生的爱──基督化的原则,乃是永恒正义之律法的基础。……RC 56.6

    那在乐园中向人类显示为伟大生命之律的原则,在光复后的乐园中仍必毫无改变地存在。──福山宝训, 54-57RC 56.7

    Larger font
    Smaller font
    Copy
    Print
    Contents